得救的見證       王惠嵩2008.9.20

   1973年的暑假,我考上的高中,正當沒事做時,媽媽參加的教會鄧牧師來訪,問我能否去參加聖潔會所舉辦的夏令會,我回答:要問過父親才知可否去參加?當時過程已忘,就這麼糊裡糊塗跟著一群教會年輕弟兄姐妹到台中參加夏令會。

  在五天四夜的生活中,請了好幾個講員、說了很多的聖經真理、早上起床讀聖經禱告,晚上睡覺前分享心得等,五天的內容信息,現在全忘了,只記得講員在黑板上畫十字架,並表達人有罪,當時心想:對阿,人類有罪,我是人當然有罪。「我是個罪人」,因此我就信了耶穌,與其說那時信耶穌,倒不如說是信上帝較為貼切,那時相信上帝創造天地萬物,對耶穌在十字架所流寶血能赦免我的罪認識有限,這上帝與耶穌、創造萬物和赦免我罪兩者有甚麼關係,當時的我還弄不清楚。

    營會結束前,我舉手表達要信耶穌,擔任輔導的大學生魚哥哥知道我的決志,告訴我回去後,要參加教會的主日崇拜,我說媽媽參加的教會禮拜天只有56個人阿,他淡淡地說:還是要去參加阿!「雖然人數少,若上帝是真實的,人數多少都要去參加敬拜。」有句話在我心中响起,開啟了我往後固定、穩定參加教會主日崇拜的信仰生活。信主的第一年,懵懵懂懂的,參加主日崇拜和學校的學生團契,那一年並沒有甚麼長進和成熟。

    高一升高二的暑假,學長張同學看到學校團契可能會沒有弟兄接棒,加上我的信仰沒有根基,他就特意帶我到他的教會,參加營會、主日崇拜、清晨讀經禱告的靈修,希望我能在信仰上扎根,並能接下學校團契主席的事奉。暑期中,他帶我讀羅馬書六章等經文,就在這般情景中,我在他的教會受浸歸入主的名但那年暑假中,對信仰、對上帝、對耶穌的認識仍是有限。

    升上高二,學長安排我住進他們的教會,因為不習慣,在住了一個多月後,搬回家中, 過著通車的生活,從關西到龍潭,從龍潭到楊梅,從楊梅火車站到山頂上的學校,上個學轉三趟車,大清早的被父親喚醒到車站搭車,說來奇妙,當時住在教會中絲毫提不起讀聖經的勁,這一通車,也不知那裡來的力量,從關西一上車,就開始讀聖經,從馬太福音開始讀,不知不覺就到了龍潭、楊梅、學校,在早自習時偶爾會低頭、閉目、沉思、默禱,盡責任的導師會過來輕拍我肩膀:王惠嵩,你沒有在睡覺吧?

    每天早上通車讀經的生活,經過一、二個月後,讀到哥林多前後書時,我明白神的拯救,於是我得救了,明白上帝的作為,差遣祂的
獨生愛子耶穌降世,為要拯救有罪的世人,祂可以赦免我一切的罪,了解上帝與耶穌的關係,認知到我和父神可以建立親密的關係,相信
祂、倚靠祂、祈求神的幫助,就這樣在1973年的10-12月間,很明確的知道自己是上帝的兒女,可以進入神的國中、得著永生的盼望。

  或許可以這麼表達我的信仰歷程:

  19737-8月 相信上帝、主耶穌

  19747-8月 受浸歸入主耶穌的名下

  197410-11月 重生得救,成為屬乎上帝耶穌的兒女